人大制度 造福人民人大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政体的比较2009 年 3 月 9 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从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人大和“一府两院”关系与西方国家机关间关系、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三个方面,深刻、准确地概括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
除了以上三个本质区别外,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议会民主政体还有哪些主要区别呢
本文拟结合高中政治教学,对此作一粗浅的比较
从形式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的议会民主制度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织,都是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都按照一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进行,都享有立法权
但从内容上看,二者是根本不同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基础不同经济基础决定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决定社会的各种思想观点和社会意识形态 ,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我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和人民、整体和部分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高度的集中和权力一元化
这是基于利益的单一和一致性为基础的,而利益的单一和一致性只能产生于公有制
因为只有在公有制条件下,广大人民群众没有根本利益的冲突,这才可能使政治权力高度集中
可见,集中的、一元化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上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的
西方国家议会虽然打着“全民的”、“普遍的”、“平等的”、“超阶级的”选举制度招牌,其实选出的议员多数是有产者,或者是有产阶级的代理人
从表面上看,议员都是由选民选举的,似乎是民主的
其实,西方议会的议席往往是各个政党、各个利益集团、各种社会势力政治分赃的结果,每个议员的背后都站着供养它的利益集团
议员们也为了各自供养的利益集团而勾心斗角、尔虞我诈
因此,西方议会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