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贿选”事件频发看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贿选”何以频频发生
贿选事件的频频发生,其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扭曲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强烈的升迁愿望是贿选发生的基本动因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强烈的趋利动机,使得一些人不择手段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金钱被视为获取权力、地位、荣誉等的最好手段
这种“金钱至上”意识又与至今仍有深刻影响的传统的“官本位”意识结合、渗透,形成一种以钱、权撼法并相互利用的扭曲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升迁动机
当通过给实权人物送礼这种“上层路线”因种种原因变得愈来愈难以奏效时,转而通过“活动”普通选民和人大代表,走所谓“群众路线”自然成为省钱省力而又“合法”的首选良策,贿选便因此而发
近年来频频曝光的贿选事件表明,无论是通过小恩小惠拉拢普通选民的“有钱人”,还是“积极活动”人大代表的党政官员,无不是以追求个人私利为目的的参与意识和升迁动机所驱使,甚至一些黑恶势力的头子也是在此驱使下去贿取“人大代表”这个政治护身符
由此可见贿选者的不良动机是促成贿选事件发生的基本动因
选民和人大代表对自身权利和责任的淡漠,是贿选得以发生乃至“成功”的重要条件
在贿选事件中,一些选民和代表之所以受贿,尽管也有贪小便宜、图实惠、碍于人情面子等诸多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他们对自身政治权利、责任乃至政治人格缺乏关注和自觉意识
一是对自己作为选民和代表究竟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既不清楚,也不大关心,充其量只知道选举就是“投票”和在选票上画圈或叉
二是不明确自己在选举中的具体责任及如何正确履行责任和行使权利
三是不明确选民与代表及代表与官员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正是这些方面的模糊,使得不少选民和代表对行贿者的做法缺乏必要的警觉,更不用说自觉抵制和揭发
多起贿选事件表明,受贿者对买卖选票是否合法、有无危害及自己应负什么责任,一概缺乏自觉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