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中小学(幼儿园)老师评价标准积分办法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一步调动广阔老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正面引导作用,增强职称推举工作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豫人社职称〔2025〕11 号文件精神,结合中牟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符合豫人社职称〔2025〕11 号文件规定的人员
三、积分办法(本办法实行量化积分制,分评议分、业绩分、奖励分三部分) (一)评议分(满分 30 分) 评议分由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在听取申报人的述职报告后,根据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结合评审条件的要求,给申报人打分,打分要实行背靠背的方式,尽量拉开分数差距
计分时应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取其平均分值
(二)业绩分(上不封顶) 业绩分由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对比本办法计分
依照评价标准的要求,申报人在每条业绩中可能有几种情况,在每种情况中有若干个计分标准
一个荣誉只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种情况下也可累计计分,但降低分值,按标准的四分之一折算;属于两人以上合作取得的业绩,按人次平均计分;在各类奖励证书中,凡未经过单位推举、核实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不予认可
非政府部门和非教育部门颁发的证书一律不参加计分
论文发表的刊物以 CN 刊号为准,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合等及综述、通讯、报道、习题集等不作为评审论文,不参加计分
1、讲授过教研部门组织的一次示范课或观摩课,且教学效果良好,县级 2 分,市级 4 分,省级 8 分,国家级 16 分
参加过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一等奖者,县级 4 分,市级 8 分,省级 16 分,国家级 32 分
优质课每降低一个等次,对应上一个等次减半计分(以教案、主办单位评价意见和荣誉证书为准)
2、老师节期间被评为优秀老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
县级 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