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企业监管工作通知(一)巡查范围: 市辖区内所有已申请生产许可证(或 CCC 认证)和已获得生产许可证(或 CCC认证)的企业。 (二)对获证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巡查的主要内容: 1、获证企业是否严格根据获证产品的行政许可范围组织生产,监督企业是否超范围生产。 2、证书有效期即将届满企业,是否在证书有效期满 6 个月前向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是否按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是否完整、真实。 3、获证企业名称、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是否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4、企业是否具备发证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有关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校准。 5、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实施进货验收,是否有相关记录;是否根据细则要求对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进行了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6、企业是否根据规定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加贴(印)QS 标志(或CCC 认证)和编号。 7、企业是否建立了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和生产、销售台帐,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 8、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委托加工行为是否按规定向省质监局进行了备案。 9、获证企业是否存在故意生产假冒伪劣及其他违规行为。 10、企业是否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不符合项进行了整改,是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巡查时间及安排: 7 月:溶解乙炔、危险化学品无机类、危险化学品有机类、工业硫酸、民用硝化棉、工业甲醇、工业硝酸、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涂料,压缩、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8 月:搪玻璃设备、橡胶密封制品、阻燃输送带、汽车 V 带、公路桥梁支座; 9 月:眼镜、建筑防水卷材、混凝土输水管、摩擦材料、石棉密封制品、(增加农药、化肥、农机); 10 月:铁路车辆闸瓦、预应力混凝土枕轨、机动车制动液、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11 月:铜及钢合金管材、铝合金建筑型材、输电线路铁塔(增加化学危险品、防水卷材、人造板类产品)。 二、企业自查 获证企业应不断完善自我检测体系和检测能力,对比获证产品实施细则要求定期开展自查,确保取证时生产条件不下降,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不降低,并于 8 月 15 日前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和许可证副本参加年审。 三、工作要求: 1、各技术监督所应对分管辖区内获证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实行定期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