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制度的理论基础与价值追求追诉时效制度的理论基础与价值追求 黄连通 摘 要:追诉时效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国家刑罚权与私人权利的平衡
国家刑罚权应保持克制,追诉时效的重要价值在于督促公权力的限期行使
对我国刑法第 88 条“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解读为追诉时效“中止”更符合制度的价值追求,且有利于“疑罪从挂”难题的解决
关键词:追诉时效 刑罚权权利 中止 一、追诉时效条文的适用困境 [基本案情]20XX 年 12 月 8 日,犯罪嫌疑人甲找到被害人乙,提出需要借款1000 万元用于公司增资以便向银行贷款,并承诺给予高额手续费,在被害人乙通过名下银行账户将验资款转账到犯罪嫌疑人甲验资账户后,验资账户立即被司法冻结
20XX 年 12 月 15 日,验资账户内的 500 万元被解除司法冻结,但犯罪嫌疑人甲拒不配合被害人乙将验资账户钱款原路返还被害人银行账户
20XX年 12 月 16 日,犯罪嫌疑人甲为非法占有验资账户里的钱款,找到丙帮忙,向丙出具虚假借据,约定由丙作为债权人通过法院向犯罪嫌疑人甲讨要债务 500万元,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后犯罪嫌疑人甲让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验资账户内的钱款
20XX 年 4 月 13 日,被害人乙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被害人乙被诈骗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甲上网追逃
20XX 年 6月 2 日,犯罪嫌疑人甲被抓获归案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甲对全部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20XX 年 7 月 29 日,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甲取保候审
20XX 年 7 月 6 日,犯罪嫌疑人甲被解除取保候审
20XX 年 4 月 8 日,公安机关补充到新证据后再次对犯罪嫌疑人甲上网追逃
20XX 年 9 月 6 日,犯罪嫌疑人甲再次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再次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甲,检察机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