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加工安全管理制度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法律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仔细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朽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洁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开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洁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
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法律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仔细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朽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开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