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得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法律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与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法律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与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得建筑面积计算分为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面积计算
计容建筑面积就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得建筑面积
可建建筑面积就是指按相关法律规范计算建设项目得实际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
可建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扣除按高度折算部分)+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得其它建筑面积
奖励建筑面积范围详《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条 建筑基地内得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可建建筑面积:(一)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绿化等公共活动部分(架空层应以柱、剪力墙落地,不设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二)建筑飘窗挑出外墙宽度一般不得大于 0、6 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 米,符合上述要求得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得骑楼或过街楼底层
(四)设备管道夹层(专用于设备及管道布设得空间,一般除检修口外不得设置其她出入口)高度不超过2、2 米时
第五条 建筑基地内得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该项目得计容建筑面积,但须计入可建建筑面积:(一)避难层中得避难空间
(二)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停车、居民设施等用途部分按1/2 计算建筑面积
(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如仅用作公共停车、公共设备用房、人防用途时
(四)在建筑内部(包括首层、其她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全天候对外开放得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