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住房贷款,贷改善性住宅视同首套,获得公积金贷款优惠贷款税率,在抵税范围内吗
铂略答:根据《国务院有关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题附加扣除暂行措施告知》(国发〔〕41 号)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置中国境内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年度根据每月 1000 元原则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有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本措施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置住房享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住房贷款
您上述贷款只要符合“享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这个条件,即可依法扣除
专题扣除留存材料是扣缴义务人留存,还是纳税人留存
看告知写仿佛是纳税人留存扣缴义务人只留存扣除信息表就可以,是这样吗
铂略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题附加扣除操作措施(试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 60 号)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有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留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次年起留存五年
也就是说,纳税人需留存备查《扣除信息表》及有关留存备查资料五年,扣缴义务人只需留存备查《扣除信息表》五年(两者计算起点不一样)
详细扣除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可以查阅本公告“第三章: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有关条款规定
11 月 12 月工资在已经申报个税,不过在 1 月份发放将计入综合征税金额内吗
铂略答:根据贵企业提供资料“11 月 12 月工资在已经申报个税”,阐明 11 月 12 月工资在已经在申报系统中申报个税,在 1 月份发放不能反复申报,因此,发放时不计入综合征税金额内
企业是香港本土企业,个人(大陆户籍)作为股东,卖掉企业股票所得以及从企业分红所得国内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铂略答:《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