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制度 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避开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 一步完善我矿事故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重 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保证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行, 成立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总工、生产、通风安全、机电副矿长、及各专业分管副总。 成员单位:安全、调度、技术、机电、财务、总务、工会、保卫等科室负责人。 二、事故监测监控方式措施及避开措施 (一)矿井瓦斯 1.监测监控方式措施 (1)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配备瓦斯传感器实现 24 小时持续检测。 (2)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 (3)有关人员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气两用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测。 (4)放炮地点严格实行“一炮三检” 。 (5)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传感器等仪器仪表按规定周期 校验和强检,保证检测数据的精确性。 2.重要避开措施 (1)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纳独立通风; (2)掘进巷道应采纳局部通风机供风,实现“双风机、双 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 ; (3)局部通风机严禁产生循环风;停工期间,不准停风等 避开措施。 (4)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5)工作面进风巷安设一道净化水幕 (6)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采纳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实行短壁静压注水,实行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对 距工作面 20 米范畴内巷帮周边进行冲洗(7)各输送机转载点、煤仓口等必须安装喷雾装置;井下 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安全监测系统自动报警或井下管理、个体巡回检测、 检修等井下工作人员发现井下作业地点或途径巷道有瓦斯超限、 自燃等预兆时。 (二)矿井煤尘 1.监测监控方式措施 1)按粉尘防治法律规范规定,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仪器仪表, 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2)对井下所有产尘点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3)呼吸性粉尘测定,采掘工作面每季测定一次,其他接尘 作业场合每半年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游离 SiO2 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2.重要避开措施 (1)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2)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设一道净化水幕(3)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采纳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实行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对 距工作面 20 米范畴内巷帮周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