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维修协议托修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修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辆号牌为 事故车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修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本领故车修理协议
该事故车修理,依照保险公司定损结果进行
该车维修方案,先根据保险定损换件进行、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有保险公司不批准换件但必须更换的零部件(待查件)乙方负责及时告知甲方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追加,费用另算
该事故车结账以保险定损为准,所开修车发票要与结算金额一致,钞票(刷卡)结算
修车款到乙方账上后、才可提车
乙方保证该车所更换的零件所有为 纯正配件且按国家标准进行保修
该事故车在修理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派人跟宗监督检查修车质量
该车修理工期,以保险公司定损完毕后的 工作日在修车过程中、若有临时增长更换或维修项目的(涉及待查件)则工期另行增长
在车辆修理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在当天内付款提车,(到帐后)
该事故车出事前所导致的“物损、路损、施救费以正规发票结算提车时一次付清,否则不予提车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