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得法律规范人体伤残鉴定工作,确保鉴定活动科学公正
2.编写依据2、1《法医临床检验法律规范》 SF/Z JD 0 10300 3-20252、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 B/1 8667-20252、3《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253、ﻩ适用范围适用于人体伤残程度及相关鉴定工作
程序4、1 接待与受理4、1、1 伤残鉴定案件,由接待员负责接待,委托方应出具委托书,如为个人委托,则填写本所得《司法鉴定委托书》
符合鉴定条件得由承办案件得第一鉴定人直接受理
4、1、2 对不符合鉴定条件或条件临时不具备得,接待员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向委托人(或当事人)说明理由
4、1、3 对于疑难、复杂得案件,接待员应向承办鉴定人报告,承办人认为具备条件,可以受理;承办人认为自己得知识与经验验难以胜任得,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提出,由技术负责人指派其她鉴定人负责接待与受理
4、1、4 函件委托鉴定,签定该协议有困难时,应由委托方提供鉴定委托书
4、2 合同评审4、2、1 对于本中心鉴定能力范围内得鉴定,由鉴定人进行会同评审
决定受理案件得,应与委托方签定《司法委托协议书》
但对于公检法等单位委托,可不签署协议
4、2、2 对于本中心鉴定能力范围内较为疑难、复杂得鉴定委托要求,鉴定室负责人与承办鉴定人组织合同评审,填写《合同评审记录》并签名
4、2、3 对于特别复杂,多学科、跨学科鉴定/检验委托要求,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并保存完整记录
4、3 鉴定人4、3、1 对于一般伤残鉴定案件,由两名以上鉴定人共同鉴定,并实行第一鉴定人负责制
4、3、2 对于复杂、疑难伤残鉴定案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两名以上鉴定人共同鉴定,其中须有一名具有专业高级职称鉴定人,并实行第一鉴定人与高级鉴定人共同负责制
4、3、3 对于涉及专业性问题得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