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改造施工合同合同编号:WHHJ-CYWY-1QGCB-20250804甲方(发包方):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湖北中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及其她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得原则,就甲方发包、乙方承包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武汉中央文化区楚河汉街全街区喷雾降温设施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2、工程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汉街 001 号汉街甲方指定具体地点。3、工程主要范围及内容:武汉中央文化区楚河汉街全街区喷雾降温设施安装工程。详见附件一、附件二。4、承包方式:乙方全包,即包工包料、包施工机械与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及配合甲方完成相关部门得备案(如需)等。二、工程工期1、本合同项下工程工期为 15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为 2025 年 8 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工程整体竣工日期暂定为 2025 年【8】月【15】日,8 月【16】日至 8 月【19】日为调试阶段,8 月【20】日达到验收标准,以上三个节点每延迟一天罚款 1000 元。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及配合甲方完成相关部门得备案(如需)并移交甲方使用之日前述工期为绝对工期,为乙方完成本工程中得拆除、施工、设备安装、材料更换、软硬件调试技术检测、系统升级、通过验收及配合甲方完成相关部门得备案(如需)等所有工作所需得全部时间,非因法律规定得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外,该工期不得顺延。2、乙方开工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中途停工,否则工期延误导致得损失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得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并导致全面停工连续超过 8 小时以上得,工期相应顺延。4、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权随时中止该项工程施工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亦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如乙方无任何违约,则工期应给予相应顺延。5、如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得,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停工、撤离人员、设备等工作,双方根据实际发生得工程价款进行结算,此情况不被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必向乙方支付任何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三、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 元,注:金额应不低于工程价款得 5%)得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妥善履行合同义务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