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得重要性ﻫ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对依法法律规范合作社得财务会计活动,准确核算合作社得各项经济业务与资产状况,加强合作社得内部管理,明晰合作社及其成员得产权关系,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得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进展壮大,具有十分重要得意义与作用
ﻫ 第二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总则ﻫ (一)为了法律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得实际情况,财政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自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ﻫ (二)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得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与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得会计人员
设置与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不具备条件得,也可本着民主,自愿得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ﻫ (三)合作社得会计核算采纳权责发生制,记账方法采纳借贷记账法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
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
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四)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得监督
ﻫ (五)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得会计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与有关法规政策,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ﻫ 第三节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得核算ﻫ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了合作社使用得会计科目共 37 个,分为五类,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与损益类
各合作社可根据自己得业务特点,选择自己适用得会计科目
ﻫ 一、资产得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