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1 编制目的:强化职工安全意识,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培育造就一支遵章守纪、勇创一流的施工队伍,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体现。2 编制依据:本制度依据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施工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而编制。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参加施工的队的安全教育。4 安全教育要求:4.1 项目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本单位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和各级领导人员的全员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此项工作应由经理或主管施工副总经理、总工负责,安监部门配合。4.2 项目部应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安全教育展览室),应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4.3 项目部各级领导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与考试。对新聘任的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与考试。此项工作由安质环部主办,各施工队配合。4.4 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大中专毕业生等),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此项工作应有安质环部实施。4.5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等特别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机械操作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等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部门主办,安质环部监督持证上岗情况。4.6 施工中采纳新技术、新工艺,必须进行适应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此项工作由工程部主办。4.7 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由安监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8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安质环部门配合。4.9 每周一 8 点至 9 点为安全活动时间,各部门不得随意占用如遇特别情况需变动,应征得安监部门同意,并在本周内另找时间课。4.11 各部门要建立安全台帐,记载安全考核、安全活动、人身、机械、交通事故及未遂事故等。4.12 做好安全学习活动记录,安质环部门每月检查填注意见并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