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得管理,保证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得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广州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为涉及得内容及与法规有矛盾得地方,以法规为准
Sd93Iul
9ioOlib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 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总务科负责本实施制度相关条款得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与处方权第四条 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及职责见附件 1),负责院内麻醉、精神药品得管理;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季度由麻、精一药品管理小组对麻、精一药品各存放点进行检查、指导,并在《专项检查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得问题与隐患
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CcTUAUF
CvzpsR6
第五条 各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得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YhDR8yY
d4SmVqd
第六条 定期对我院执业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及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得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使用知识、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得教育与培训
zsSK366
oh3EDOf
第七条 具备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得医师名单将以文件形式公布,药剂科在具体工作中应严格查对,不具备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权 得 医 师 开 具 得 麻 醉 药 品 与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处 方 一 律 不 得 调 配
pQM8UH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