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授权审批制度第 1 章 总则一、为明确公司协议审批权限,法律规范公司协议订立行为,加强对协议使用的监督,防范和减少因协议的签订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二、法律规范公司协议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法律法规及法律规范性文献有关规定,保证协议的顺利履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第 2 章 合用范围一、本制度所称协议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或协议。二、本制度合用于公司所有的书面协议审批,涉及冠以协议、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法律规范性文献的审批。三、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公司洽谈、签订协议的各业务、职能部门。四、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协议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负责人,并有责任保证协议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协议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第 3 章 授权审批职责一、协议分类1.一般性协议:协议标的在 xx 元资金支出或 xx 元资金收入以下的协议。2.重大协议:协议标的超过 xx 元资金支出或 xx 元资金收入的协议。二、公司对外签订协议均由总经理代表公司行使职权。三、总经理职责。1.审批公司所有格式协议和各部门的协议文本。2.负责公司对外重大协议的签章,并审核超过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协议。3.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公司签订协议。四、法律顾问职责1.草拟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协议或公司重大、特别协议。2.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协议文本。第 4 章 授权审批流程 一、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也许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协议或部门协议文本。 二、法律顾问草拟的格式协议应经法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三、各部门草拟的协议文本应经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然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四、业务经办人员与协议对方拟定的一般性协议,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后正式订立协议,变更程序亦同。 五、业务经办人员与协议对方拟定的重大协议,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订立正式协议,变更程序亦同。第 5 章 附则 一、本制度报总经理办公室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本制度自 2025 年××月××日实行。协议会审制度第 1 章 总则一、为防范和控制协议也许的风险,加强对协议制定的监督,法律规范公司协议制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