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法律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使我国城市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得规划、设计符合国家得方针、政策与法令,并达到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 平得要求,制定本法律规范
第 1、0、2 条 本法律规范主要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其它垃圾转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 根据转运站得特点,在设计时,应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利于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
第 1、0、4 条 转运站得设计,除执行本法律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得有关标准得规定
第二章 选址与规模 第一节 选址 第 2、1、1 条 转运站得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环境卫生行业规划得要求
第 2、1、2 条 转运站得位置宜选在靠近服务区域得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得地方
第 2、1、3 条 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得地方
第 2、1、4 条 在具有铁路及水运便利条件得地方,当运输距离较远时,宜设置铁路及水路运输垃圾转运站
第二节 规模 第 2、2、1 条 转运站得规模,应根据垃圾转运量确定
第 2、2、2 条 垃圾转运量,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垃圾高产月份平均日产量得实际数据确定
无实际数据时,可按下式计算: Q=δnq/1000 式中 Q——转运站得日转运量(t/d); n——服务区域得实际人数; q——服务区域居民垃圾人均日产量(kg/人·d),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纳;无当地资料时,垃圾人均日产量可采纳 1、0~1、2kg/人·d,气 化率低得地方取高值,气化率高得地方取低值; δ——垃圾产量变化系数
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纳,如无资料时,δ 值可采纳 1、3~1、4
第 2、2、3 条 转运站规模可分为小型、中型与大型
转运量小于 150t/d,为小型;转运量为 150~450t/d,为中型;转运量大于 450t/d,为大 型,转运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环境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