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安徽省财政厅社保处党的十七大提出把“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作为 2025 年构建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
作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最后一条保障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的建立和进展,对于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展,城乡低保制度的建设已经进入了关键阶段,新情况和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因此,讨论城乡低保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城乡低保的政策建议已经显得非常迫切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展历程我国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为适应社会经济进展,参照国外社会救济制度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对传统社会救济制度进行彻底改造的创新成果
目前,主要包括城市和农村两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分别简称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以安徽省为例,城乡低保主要经历了三个进展阶段
(一)城市低保:第一阶段:探究和起步阶段
1996 年,安徽省合肥市在省内率先出台相关文件,探究建立城市低保制度
1997年,国务院出台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低保制度迅速在我国推开
第二阶段:建立和进展阶段
1999 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低保条例,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城市低保制度
2001年,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强化城市低保工作,加大财政投入,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都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安徽省城市低保对象人数,由 2001 年初的 11
23 万人增加到 2025 年末的 103
87 万人,增加了 9 倍多
第三阶段:稳定和完善阶段
2025 年,根据国家要求,开展了全国性的低保工作督查,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2025 年,中央下发严格法律规范低保管理工作的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