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安全评价报告评审意见编号:危化品类(验)【2025】92 号专家组评审意见评审项目彝良县鼎鑫科技有限公司工业氧生产项目评审时间2012 年 3 月 27 日评审地点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议室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评价通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云南泰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彝良县鼎鑫科技有限公司工业氧生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在听取了云南泰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介绍,并经专家质疑和仔细讨论,形成以下评审意见:一、 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资料基本齐全。二、 评价报告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标准、规程进行评价。三、 该评价项目的主要工艺技术、装置设备和辅助设施基本符合安全要求,评价报告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以及可能出现事故预防推断准确;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符合实际,事故应急措施基本可行,基本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该项目运行状况基本能够满足安全要求。四、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五、 对评价报告提出以下要求: 1、必须仔细落实化工生产安全禁令; 2、在厂区设置禁火区及车辆限速、限行提出要求,补充 “检修对策措施”内容; 3、预案进行演练,评审备案。 请被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有效防范,并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运行。 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成员: 2012 年 3 月 27 日彝良县鼎鑫科技有限公司《工业氧气生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修改说明云南泰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25 年 4 月 1 日)一、 修改说明 2012 年 3 月 27 日专家评审会对彝良县鼎鑫科技有限公司《工业氧气生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专家组对该报告提出了评审意见和修改建议。据此,对该报告做出修改和说明。 二、 修改内容1、在报告中已要求企业仔细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2、在报告中已要求企业在厂区设置禁火区及车辆限速、限行等安全警示标志;报告中已补充“检修对策措施”内容;3、在报告中已要求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目 录第一章 编制说明......................................................................................11.1 评价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