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 7.3 万立方米粉煤灰砌块砖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 目 录 第一章、总论 3第二章、市场预测 11第三章、厂址及建设生产条件 18第四章、建设规模及工程技术方案 20第五章、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卫生 37第六章、节约能源 39第七章、企业组织与劳动定员 40第八章、项目进度安排 42第九章、投资估算 43第十章、财务评价 46附件一:立项备案附件二:公司工商注册副本 第一章、总论1.1 项目名称:年产 7.3 万立方米粉煤灰砌块砖1.2 编制原则1.依据国发[1992]66 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2.建设部、国家建材局关于印发《在框架结构建筑中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规定》通知。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 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 号。5.充分利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新技术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可操作性强,易于维护管理。6.充分利用能源,合理布局、优化方案。7.符合国家环保要求。1.3 编制范围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市场需求预测3.建设内容及规模4.工程技术方案5.节约能源6.环境保护7.组织机构及人员8.项目进度安排9.投资预估算及资金筹措10.财务分析1.4 项目提出的背景国家早在 1992 年就以国发[1992]66 号文件下达了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材料的意见通知.明确规定:为了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进展,国家有关部门根据产业政策的要求,制定配套的政策法规,对进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实行鼓舞政策,对生产实心粘土砖实行限制政策。1.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及应用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实心粘土砖一律不准免税。2.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减免土地使用税,对实心粘土砖企业应征收土地使用税。3.放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价格,由生产企业自行定价。4.有关部门应增加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专项贷款。5.允许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按销售收入的 10%提取进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开发费。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以[1996]20 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建材企业在生产中原料中掺入不少于 30%的煤矸石、粉煤灰的建材产品,可免征增值税。7.国家税务总局又以[1994]001 号文件下发粉煤灰砌块企业免征 5年所得税.以上文件精神都是国家大力支持和鼓舞以粉煤灰为主要填充物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建设的具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