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加固建设标准建筑抗震加固建设标准 (供讨论使用得框架稿)2025 年 5 月目 次 1 总则2 基本规定3 建设抗震加固设防目标4 建设抗震加固方法应用规定 4、1 一般规定 4、2 地基与基础 4、3 混凝土结构 4、4 砌体结构 4、5 钢结构 4、6 其她结构(暂缺)5 建筑装饰装修得修复标准6 其她相关工程得修复要求1 总 则(试写稿)1、0、1 为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包括以国有资金为主得投资),完善国有建筑抗震加固项目得科学决策,实行精细化得管理、监督,提高投资效益,使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国有工程项目: 1 地震灾后受损建筑得承载与抗震加固; 2 6~9 度地区建筑抗震能力不足得加固。 本标准也可供其她权属建筑得抗震加固工程参照使用。1、0、3 本标准为全国统一得国有建筑抗震加固建设标准,就是审批这类工程项目投资与监督检查得重要依据,应在抗震规划、设计、审图、施工全过程中得到严格执行。1、0、4 国有建筑得抗震加固建设项目,除应遵守本标准得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以及相关标准法律规范得要求。2 基本规定2、0、1 国有建筑(以下部分条文简称为建筑)抗震加固得可行性论证、加固规划与设计,应以其结构系统鉴定得综合结论为依据。结构系统鉴定应包括承重结构得可靠性鉴定与抗震能力鉴定。2、0、2 结构系统鉴定应对下列问题做出明确得结论: 1 该建筑得结构承载能力就是否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2 该建筑得抗震能力就是否不足; 3 该建筑得加固范围与内容。2、0、3 国有建筑得抗震加固(包括结构承载能力不足得加固,以下同)应纳入本地区或本部门得抗震规划,分别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地按下列规定进行安排: 1 对地震灾区得建筑: 1)遭受中等破坏与严重破坏(有修复价值者)得建筑应立即进行加固; 2)遭受轻微损坏得建筑,若结构系统鉴定确认需要加固者,可在 2~3 年内分期分批施行; 2 对未受地震灾害得 7~9 度地区得建筑: 1)属特别设防类与重点设防类建筑以及有地震中期预报地区得建筑,应优先安排; 2)属标准设防类与适度设防类得建筑,可在 5 年内分期分批安排加固。2、0、4 对下列建筑不宜实行加固措施进行加固: 1 地震灾后被鉴定为无恢复价值得严重破坏建筑(不包括文物建筑与历史建筑); 2 建筑场地处于严重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且鉴定确认为应予迁址重建得建筑; 3 加固修复费用高达新建造价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