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1 总则1.1 文本执行规定1.1.1 为庐江县城东新区的规划管理,开展庐江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工作。本规划是对本地区进展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明确本地区未来进展方向及策略,落实并完善总体规划所确立的进展目标,提出整体的城市空间架构,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供依据,并为编制下层次规划奠定良好的基础。1.1.2 本规划成果主要包括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管理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图则和规划图纸。技术文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附件,其中规划说明书为必备的技术文件,而基础资料汇编和专题讨论报告为非必备技术文件。1.1.3 规划因下列情况应进行动态调整:(1) 应庐江县人民政府或公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求,经分析可以动态调整的;(2) 对城市规划与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选址;(3) 根据动态更新程序要求周期性开展更新调整工作。1.1.4 本规划可因下列情况进行修编:(1) 庐江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 庐江县或该地区进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3) 相关的国家和省的强制性技术法律规范进行修订。1.1.5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庐江县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1.1.6 依据本规定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庐江县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的规划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应严格遵循。规划调整采纳分级审批的办法,调整强制性执行规定的,需报庐江县人民政府审批;调整执行细则的,其中城市环境风貌地段以及其他重要地区由庐江县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地区由庐江县规划建设局审批。1.1.7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庐江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如需调整,必须符合《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1.1.8 本规划经庐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1.2 规划范围城东新区位于庐江县县城东侧。规划范围东到东顾山西麓,西至东门大河,北起庐巢路,南抵军二路。总面积为 568.47 公顷。1.3 规划单元性质庐江县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区域级的综合中心,人居环境和谐的现代化城区。1.4 空间形态、功能分区1.4.1 空间结构根据城东新区的现有空间特色和规划战略,确定总体空间布局结构为:以老城为依托、以城东大道为进展轴,规划区域内部“一个核心、两条轴线、五大片区”的复合型空间结构。逐步形成轴带结合、梯度推动的组团式集合布局,并将该布局结构的土地利用规划融入到自然生态中。 “一核”为城市区域中心,位于城东大道与内环路交汇处周边地区,包括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