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 第二百六十三条 计划、立项
企业(指从事房地产开发全资或控股企业)办公室负责编制项目年度房地立开发计划和预测本年度在建工程完毕状况,经企业经理同意后,报集团企业统一上报国家计划部门,申报基建计划
对未列入年度市有关部门办理补充计划和立项手续,关负责跟踪与贯彻
基建记录报表,由企业办公室负责编制与上报
凡自有土地或合作、合资、投标等土地房地产开发,均由办公室负责立项报批,工程部予以配合,并进行项目可行性讨论
项目立项,投资总额在 100 万元如下(含 100 万元),由经理同意:100 万元至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由总工程师同意:200 万元以上,由集团企业总经理审批
凡未按上述规定和审批程序同意,不得立项,不得签定协议或协议
否则,导致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百六十四条 前期开发与规划、设计
办理用地红线、征地、合作或合资谈判,联络缴纳地价和市政配套费、拆迁,委托测量与勘探、委托规划与设计(扩初阶级)等前期工作及有关报批事项,均由办公室负责
与此有关协议(协议),亦由办公室草拟,按审批权限规定上报审批
(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凡企业设计室自己可以承担均由设计室承担,设计室承担不了,才委托设计院进行设计
(2)委托设计采纳投标方式
规划设计委托前,办公室要编写设计项目委托书,经经理同意后,才正式抽设计单位委托设计
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工程部负责,直至完毕施工设计及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无论是扩初阶段,还是施工阶段,未经经理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提高或减少设计原则
(3)设计室进行设计应遵守基建设程度,对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居住小区、工业区规划及市政工程等,在设计室级别范围,均应积极地承担设计任务:对企业工程项目,更应积极组织力量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