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偿工程款合同 甲方:魏都区新兴街道办事处裴山庙社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乙方:河南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根据甲、乙双方 2025 年 5 月 26 日签订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承建了裴山庙铁西安置小区1#、15#、19#、20#楼。现该项目中得 1#楼建设工程还未实施,15#、19#、20#楼已封顶。因甲方原因,不能根据《施工合同》中得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给予造成很大得经济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房抵工程款一致意见。甲方同意将裴山庙铁西安置小区 19#、20#楼除商业房外得全部,15#楼部分抵偿给乙方。房屋具体情况:19#楼,共 17 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 8414、5 平方米,其中含地下储藏室面积 477、5 平方米,商业面积 1264、6 平方米;20#楼,共 17 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 8770、3 平方米,其中含地上储藏室 391、4 平方米,地下储藏室 477、5 平方米,商业面积 448 平方米;15#楼,共 24层,框架结构,总面积 10626、5 平方米,其中含储藏室面积970 平方米。二、保证条款:1.甲方保证抵工程款得房屋无产权上得争议;保证转让后乙方能正常出售,手续完善。2.甲方负责对1#楼区域内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工作;3.乙方保证在甲方对1#楼区域内剩余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完毕后,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并根据补充协议及时进场施工。三、抵偿情况:依据区城镇化办公室及新兴街道办事处共同委托许昌恒立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抵偿工程款部分得房屋进行得市场评估情况:住宅,单价 3490 元/平方米;地下储藏室1840 元/平方米;地上储藏室 2480 元/平方米。在此基础上,与大成公司反复协商,商定抵偿工程款得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4125、8 平方米,单价 3400 元/平方米(其中顶层 941、2 平方米单价参照裴山庙铁东安置房顶层房屋出售价格为 2800 元/平方米),价值 47463000 元;地上储藏室面积 391、4 平方米,单价 2500 元/平方米,价值 978500 元;地下储藏室面积 955 平方米,单价 1500 元/平方米(参照铁西安置房地下储藏室单价),价值 1432500 元;总价值 49874000 元。15#楼已由甲方销售了大部分,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所收该楼尾款中得 500 万元也抵偿给乙方。综上,本协议所抵房屋总价值 54874000 元。根据甲、乙双方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签订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 93494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