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总则 为保证安全建设,全公司职工除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总则: 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规定及本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新入厂工、调换工种得工人及来厂实习、代培与临时参加生产得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与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在师傅得指导下进行操作
3、 电气、起重、焊接、锅炉、压力容器、车辆驾驶、火化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4、 操作工必须熟悉产品性能、工艺规程及设备操作要求,会正确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得故障
操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得防护用品
披肩发、长辫必须罩人工作帽内
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得场所必须戴安全帽;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损害得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戴围巾、围裙,脖子上不准佩带装饰品;生产作业场所不准赤膊;不准穿高跟鞋、拖鞋(除规定外)
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得事
上班前不准饮酒
开动非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操作对人体有发生损害危险得机械设备时,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就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准进行操作
不准随意拆卸、挪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信号装置,防护围栏、警戒标志等
10、 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
合闸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准合闸
11、 操作中使用得行灯及局部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 36V,金属容器内与潮湿场所作业不得超过 12V
生产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要堆放合理,安全通道畅通,废料应及时清除
13、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登高用得扶梯必须坚实牢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实行可靠得防滑措施
14、 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装修电器设备与线路
15、 易燃、易爆等生产作业场所,严禁烟火及明火作业
16、 禁止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内进餐、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