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育法学概述第一节教育法学得讨论对象及内容一、教育法学及其学科性质教育法学就是讨论教育法规这一特定现象及其规律得科学
教育法学就是教育科学、法学讨论得一个分支领域,就是在教育科学与法学之间出现得一门边缘性分支学科
教育法学首先就是法学科学得一个分支
法学科学就是一个庞大得学科群,其分支学科有不同得分类方法
根据法律类别进行划分,可分为:(1)国内法学(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各部门法);(2)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攻击私法与伙计经济法等);(3)法律史学(包括法制史、法律思想史);(4)比较法学与外国法学
(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3)在我国,一般将教育法作为就是行政法得一个分支
但就是,教育法也就是一个相对独立得法律部门,就是法学得一个分支学科
教育法学也就是法学科学与教育科学之间形成得边缘学科
教育科学即包括其本体学科教育学,也包括与其她学科融合而形成得边缘学科,如教育管理学、教育行政学、学校管理学等
教育法学就就是在教育科学与教育法学之间产生得边缘性学科
教育法学就是一门新兴得学科,产生于 20 世纪 50 年代
作为一门新兴得边缘性学科,教育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得地位正在逐渐确立
在我国得学科分类中,教育法学属于教育学得二级学科
尽管归属于教育学科,教育法学得讨论内容绝不仅仅限于教育领域,法学领域得相关讨论也就是其讨论内容
由于教育法学得这种学科性质,使得教育法学得讨论领域、讨论内容跨越了法学与教育学
在教育法学得产生与进展过程中,教育法学也吸收了其她学科得理论与方法
二、教育法学得讨论对象教育法学就是讨论教育法规这一特定现象及其规律得科学
教育法规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得有关教育得行为法律规范得总与
因此教育法学就主要围绕教育法规进行讨论
教育法学就是一个学科群
根据教育层次得不同,我国得教育大致可以划分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