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方: ;公司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公司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版纳“水墨丹青”住宅社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以下内容:1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一);2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维修、养护和管理;3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
车辆停放管理服务;6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
物业档案资料服务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成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二)
第四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第五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纳包干制的方式: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高层住宅物管费: 元/月·平方米叠拼花园洋房物管费: 元/月·平方米商铺物管费: 元/月·平方米以上物管费为暂定价格,实际收费按交房时根据物业公司服务标准和成本定价,报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车位租赁费: 元/月车位管理服务费: 元/月(使用权或产权属于业主的车位)二次供水加压费: 元/月·户水池清洗费: 元/月·户生活垃圾清运费: 元/月·户以上实际收取价格根据交房时政府指导价实行
物业服务费用重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