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责任保险条款 保险对象第一条 凡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旅游景区管理或经营机构,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第二条 在本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旅游景区内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包括根据被保险人的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下列费用,本公司也负责赔偿:(一)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第四条 对于每次事故,本公司就上述第二条、第三条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对于每人人身伤亡,本公司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对于每人财产损失,本公司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
责任免除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或构成犯罪的过失行为;(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叛乱、罢工、暴乱、核反应、核辐射及辐射性污染;4p4f3
(三)慢性疾病、急性病、传染病、分娩、怀孕、流产;(四)打猎、攀岩、赛车、滑翔、跳伞、漂流、蹦极、骑马、潜水、各类探险运动及竞赛活动;(五)斗殴、酗酒、服用药物、神经错乱、自杀;(六)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七)旅游者的故意或犯罪行为;(八)行李物品的自然磨损、虫咬、变色、锈蚀或老化;(九)旅游景区内非被保险人提供的娱乐、饮食等各类服务;(十)被保险人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