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公司股东在什么范围内享有知情权,以及法律在什么情形下给予股东享有一定的诉讼救济是各国公司立法所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
公司法上的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所组成
上述三项权利的内容虽然各异,但中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知晓的权利,都是为了能使股东获得充分的信息
而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仅直接涉及到股东自身权益的实现,而且与公司管理是否法律规范化紧密相连
因而,世界各国在制定公司法时都对股东的知情权做出一定的法律规范
我国的公司法也不例外,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公司法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在这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较之已往的立法更加完善、可行,但是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股东知情权的实施情况,我国现行公司立法在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上,与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有待于进一步补充或完善
本文立足于此,拟对公司股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讨论
目 录摘 要
11.公司股东知情权概述
股东知情权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