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物权法概述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 物权法的性质与特征第三节 物权法的历史沿革与现代进展(增加)第四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法律规范总称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物权法:1
物权法所调整的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主要包括:物的归属关系(自物权)和物的利用关系(他物权)二方面内容
物权法并不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民法的组成部分,通常为民法典中的一编
如德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中的物权编
物权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物权法或称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指调整物权关系即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法律规范的总称
除民法典的物权编外,还包括其他法律文件中有关物权问题的规定(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土地法等)
狭义上的物权法或称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指民法典中的物权编以及专门的物权法
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关系 (一)物权关系的性质:存在三种学说1
对物关系说:为中世纪注释法学派所制造,后为德国民法学家邓伯格所完善
其主要观点认为物权的本质就是人对物的关系:人支配物并享受其利益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
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2
对人关系说:为历史法学派萨维尼等人所制造
认为物权的本质是人与人的关系
(普遍为人们采纳
折中说: (二)物权关系的种类1
归属关系2
利用关系《物权法》第 2 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第二节 物权法的性质与特征一、物权法的性质1、物权法并不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2、属于私法
二、物权法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