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中小学见习老师法律规范化培训手册(2025-2025)杨浦区教育局杨浦区老师进修学院一辈子做老师 一辈子学做老师 ——于漪杨浦区中小学、幼儿园见习老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见习老师培训是杨浦区老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杨浦教育改革与进展,对新老师的职初成长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见习老师培训的法律规范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老师准入制度,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老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人【2025】18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充分利用区域内的优质教育资源,夯实见习老师的专业基础,整体提升我区见习老师的职业素养与专业素养
“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地组织开展见习老师培训,确保每一位见习老师能在优秀的学科教学团队的浸润和专门的指导老师带教的过程中,正确认识与适应老师角色,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行为法律规范,强化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培训对象本实施方案适用对象为每年由师范院校或其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并在中小学、幼儿园、职校、少年宫和少科站首次任教的人员(含派遣人员)
三、培训安排(一)培训时间见习老师法律规范化培训为期一学年(每年 8 月至次年 6 月)
见习老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由市、区两级老师专业进展示范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或承担培训任务的基地(以学科教研组为单位,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和首次任教人员的聘任单位(以下简称聘任单位)共同完成
见习老师培训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区老师进修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每年 8 月下旬);第二阶段由培训学校(或培训基地)组织一个学期的全脱产的见习培训(第一学期);第三阶段由见习老师聘任单位组织一个学期的跟岗实践(第二学期)
在第二、第三阶段培训期间,每位见习老师需参加由区老师进修学院组织的集中培训(一般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