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公司向个人借款协议效力问题【解答】以下是关于公司向个人借款协议效力问题【解答】的范本,本篇内容里,针对公司向个人借款协议效力问题【解答】做了肯定整理修编,一起来看一下
公司向个人借款协议效力问题【解答】法律询问:企业向个人借款,如不能还本金,个人的钱能得到爱护吗假如不是非法集资,一般的借款是可以的
可以起诉恳求归还
相关学问:公司向个人借款细则一、公司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合同效力问题1、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同第2页共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因此,企业之间的借贷显属违法,其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借贷合同无效
2、关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其次款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与共同经营,也不担当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商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因此,此类联营合同名为联营,但实际为借款,依法应当认定无效
3、关于对企业间横向借贷的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商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第3页共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