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保安劳动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城乡、农村)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纳以完毕学生春、秋季在校学习期间校园安保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 乙方批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规定是: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期工作制度)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天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每周轮休。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期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第五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月工资为 元,经费来源为市、区县财政预以安排。第六条 因甲方的因素使乙方在协议期限内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第七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承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第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根据国家以及重庆市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