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档案得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与利用档案,根椐《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管理由集团行政部归口管理,集团档案室具体负责本办法得实施
第三条 集团设立档案室,各类档案均应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集团各部门及成员企业设档案管理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得档案,系指集团自成立以来主要职能活动与员工在各种职务活动中形成得、对员工个人、集团、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得文字或书面材料,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安全监察档案、特别文件(证书等)、边沿档案等
第二节 档案得收集整理第五条 根据集团特点,档案收集应采纳“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得方式
第六条 档案得收集整理应参照《集团档案分类大纲》进行档案分类设置(详见附表)
第七条 各成员企业应具体负责本公司得档案收集整理
行政文书类档案由公司档案员收集整理;工程技术类档案,由工程技术部门根据时间先后顺序收集整理,多部门协同完成得工程档案,由负责主体工程得部门收集整理;其她业务类档案,原则上均为谁形成谁收集整理,但某类档案资料极少,且专业性不强得,可将档案资料交到公司档案员处整理
第八条 应当立卷归档得材料应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九条 档案整理:1、整理原则:遵循档案形成规律,既保持资料之间有机联系,又区分不同保存价值
2、整理内容:包括修整、装订(狭义)、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
3、整理标准:分修整、分类、排列、装订得标准:▲修整常见有四种方式:A、修裱破损文件
修裱用粘合剂规定用方便胶(固体胶),不得用浆糊或透明胶
B、复制字迹模糊或易褪变得文件
如传真件、圆珠笔书写文件等
复印件不易存档,但为了延长档案寿命,保存档案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