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红头文件”问题
更新时间:2014 年 04 月 02 日 文章来源:互联网时事评论背景: 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事实上将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诉讼之外
也就是说,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时,公民可以提起诉讼,但公民却不能对导致这一行政行为出现的规范性文件提起诉讼
对此,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论
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即公民、法人等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这一修改得到了社会公众和专家的一致好评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红头文件”问题 “作业免签”之所以引起争议,不仅因为这是国内长期形成的“教育惯例”,更在于它是家长对接学校教育的重要途径
在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往往意味着赢得一个更高的起点
正因此,学校教学举措的任何细微变化,都足以挑动家长的敏感神经
签字是为了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同时起到督促作用,但更关键的是要促进孩子养成自主学习习惯
签字并非目的,而是引导家长更多关心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从这个意义出发如果僵化执行“作业签字”、逢考试作业必签,非但会加重家长负担,也容易走向形式主义,背离教育本义
家庭教育不只是课程作业,不应仅强调监督、管控
“作业免签”呼唤父母用心施教在签字之外,能够做的其实还有很多
“红头文件”有没有可能违法 提起“红头文件”,社会公众并不陌生,因为它代表着政府的意志,与公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然而,在法律规定中,却找不到“红头文件”的身影
“红头文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讲,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都可以称为“红头文件”,这里所讨论的“红头文件”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发布能反复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