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惩处黑恶”问题 ?更新时间:2014 年 05 月 24 日 文章来源:互联网时事评论背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5 月 23 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 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惩处黑恶”问题 “作业免签”之所以引起争议,不仅因为这是国内长期形成的“教育惯例”,更在于它是家长对接学校教育的重要途径。在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往往意味着赢得一个更高的起点。正因此,学校教学举措的任何细微变化,都足以挑动家长的敏感神经。 签字是为了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同时起到督促作用,但更关键的是要促进孩子养成自主学习习惯。签字并非目的,而是引导家长更多关心孩子的教育和成长。从这个意义出发如果僵化执行“作业签字”、逢考试作业必签,非但会加重家长负担,也容易走向形式主义,背离教育本义。 家庭教育不只是课程作业,不应仅强调监督、管控。“作业免签”呼唤父母用心施教在签字之外,能够做的其实还有很多。 这一判决,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抚慰,是对社会主义法律尊严的彰显,体现了司法机关捍卫公平正义的鲜明立场,表明了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这起性质极端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自案发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对这一案件的审判,司法机关坚持公开、透明、依法,确保审判沿着法治的轨道推进。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法告知并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充分行使举证、质证和辩护权利;对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法庭严格遵照法定程序,深入调查了大量证据,并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彰显了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了对程序正义、实体正义的追求。 法治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于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依法治国的旗帜,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要求,极大地推进了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步伐,极大地推进了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文明进程。实践证明,凡是黑恶势力猖獗的地方,必定是刑事犯罪高发、群众安全感差的地方;凡是黑恶势力受到沉重打击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