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 铁 集 团 日 照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专利 管 理 办 法1 目 的为鼓励技术创新,保护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知识产权,鼓励和调动职工的创新积极性,保障公司及所有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专利管理
3 引用文件3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 号,2008 年)3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 号 2010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3
3《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2002 年 5 月 16 日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 3
4SGRZG 05/02 《文件和资料控制管理办法》3
5SGRZG 11/27 《技术秘密管理办法》4 定义 本办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相关定义
1 总经理负责批准申请专利、引进专利、转让专利、对职务发明专利发明(设计)人进行奖酬等重大事项
2 科技质量中心负责公司的日常专利管理工作,并就重大事项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负责受理全公司职工有关专利问题的咨询;负责协助对外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和专利诉讼
3 财务部负责对专利使用经济效益审查、专利奖励费用的支付和审核监督
4 公司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利管理工作
6 管理内容及要求6
1 各单位的专利工作必须接受公司统一领导,未经公司审批,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决定申请和放弃专利
2 公司及所属单位员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归公司
1 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有关发明创造及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