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发文单位 :水利部文 号:水建 [1995]128 号发布日期 :1995421执行日期 :1995421生效日期 :190011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责第三章 建设程序第四章 实行“三项制度”改革第五章 其她管理制度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得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法律规范化得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得工期、质量、安全与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与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得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与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得管理体系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得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与建设监理制
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 水利部就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就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得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就是:1、贯彻执行国家得方针政策,讨论制订水利工程建设得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与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得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得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加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加投资得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得项目管理
第七条 流域机构就是水利部得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得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