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注】此表由学生完成。一式三份,系、指导教师和学生各一份。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论认罪案件的诉讼程序课题来源教师指导课题类型理论分析指导教师学生姓名学 号专业一.选题依据 (一)学术价值 2003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颁发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诉讼程序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一是对被告人认罪的公诉案件的简易程序作了进一步的简化;二是认可了司法实践中的普通程序简易审,在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之外另设一个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即普通程序简易审程序。但两个规定构建的被告人认罪案件诉讼程序在立法模式和程序构建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二)实践价值 本文通过国内外对于认罪案件的诉讼程序的现状分析,对欧洲和中国的认罪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了比对分析,进而对认罪案件诉讼程序的价值做出分析,并提出认罪案件诉讼程序的完善建议,为研究我国的被告人认罪案件诉讼程序做了铺垫。 (三)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国外研究现状: 就英美法系国家而言,犯罪被视为一种社会冲突,刑事司法的目的就在于解决冲突,在于教育与矫正,因此在辩诉交易中,不仅刑罚轻重可以作为交易的砝码,甚至犯罪性质也可作为交易的砝码,将被告人认罪案件按犯罪性质严重程度适用不同程序完全没有必要。而且,诉讼程序越规范,也就意味法官将会对案件发挥更大作用。国内研究现状: 从《试行意见》和《意见》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被告人认罪案件诉讼程序的构建上,采取的是多元程序模式。因为根据这两个规定,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有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一是普通程序简易审程序;二是公诉案件简易程序。这两种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是不同的,从我国的刑罚观以及我国法官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来看,我国采取多元程序模式是比较恰当的。 二.本文的创新和价值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文章通过对举证责任概念的界定,首先对国内外对于认罪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了对比,然后通过对国内外认罪案件的诉讼程序的对比,分析了美国的辩诉程序、德国的快速审判程序以及结合中国的现状,即:中国台湾的简式审判程序。最后提出如何构建我国刑事诉讼举证责任承担制【注】此表由学生完成。一式三份,系、指导教师和学生各一份。度。对认罪轻案办理程序的完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