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药家鑫肇事后捅死伤者案 药家鑫涉嫌在驾车肇事后将伤者捅死一案,经媒体报道后备受社会关注
2011 年 3 月23 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 年 10 月 20 日 22 时 30 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得被害人张妙撞倒
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
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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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2 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45498、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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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不服,提出上诉
5 月 20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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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药家鑫案本身并不就是一个太过于复杂得案件,但随着媒体得介入,药家鑫案引起了社会得广泛关注与争论
药家鑫案之所以备受关注,除被告人开车不慎将被害人撞到之后不仅不进行救助反而对其连捅数刀而导致被害人死亡这一恶劣得情节之外;还有药家鑫本人“农村人难缠”得杀人动机,使得农村人与城市人出现了地域上得身份对立;再加之部分媒体对药家鑫涉嫌“官二代”、“富二代”身份得渲染;这些加剧了民众得生气情绪,促成了一股强大民意得形成,以至于在药家鑫被判处死刑之后,在网络上出现了公众叫好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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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隐藏在该案背后得更为重要得问题就就是如何处理媒体与司法、民意与司法之间得关系,这正就是药家鑫案之所以典型得重要得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得《关于司法公开得六项规定》与《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得若干规定》都提倡司法公开,接受新闻媒体得监督
媒体监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