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中国海燕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海燕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_第1页
1/14
中国海燕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_第2页
2/14
中国海燕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_第3页
3/14
中国海燕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本规定根据 2005 年 3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第二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海燕艺术学院学生的学籍管理。第四条 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五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的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1第二节 报到、注册第六条 凡按国家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明。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前写信或来电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假期结束后到校报到时必须提供有关病、事假的证明。不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国家规定及《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分别由辅导员查阅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有疑问者,报学院招生就业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准予注册,办妥注册手续后正式取得中国海燕艺术学院学籍。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八条 在进行体检复查过程中发现患有疾病的,按以下办法处理:(一)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二)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不符合专业健康要求者,可转入学院指定的专业学习...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中国海燕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