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村煤矿生产调度管理细则为了建立公司诚信机制,推动诚信管理, 进一步提高生产调度管理,充足发挥生产指挥中心的职能作用,以“讲诚信”为切入点,以从实际出发,强化责任,便于贯彻为原则,对生产调度管理细则进行法律规范如下:一、 调度指挥管理制度1、矿调度室作为全矿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掌控全矿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协调生产准备工作、指挥全矿安全生产
规定各单位必须做到有令必行,令行严禁
对调度室安排的工作不执行或不服从的(或执行不及时、不彻底的),每次罚负责人 200 元,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罚 100 元
因拒不执行调度指令导致严重后果的,每次罚责任单位元,党政正职各 200 元,负责人 500 元
2、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根据煤矿《三大规程》组织安全生产,仔细贯彻执行各类安全技术措施
各单位施工场合遇到异常状况,威胁人身安全的多种事故时:(一)必须一方面对调度室报告,凡隐瞒不报或迟报者,罚责任单位 3000 元,队长或书记、跟班队长各 300 元
(二)事故发生 1 小时内,队长或书记必须赶到井下事故现场,否则,出现一次,罚队长或书记各 300 元
(三)在救援人员没有到位之前,事故单位跟班队干必须根据现场状况采纳措施进行应急解决,否则,罚跟班队干 1000 元
3、各职能科室要充足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原煤生产、开拓掘进、重点工程、技改工程、采掘接替、巷道贯穿、作业规程的设计;矿井防治水、冲击地压、地质测量、地表裂隙的预测、预报、预控;机电设备维修、维护工作和矿井机电设备检修筹划编制等各项工程技术、工作筹划的编排设计、现场指引和工程验收工作
凡出现因技术设计、筹划安排、预测预报、检修维护或现场指引不到位影响生产者,每次罚责任单位 1000 元,单位主管、负责人各 100 元
4、各生产单位要根据规程规定仔细编写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开掘队在巷道贯穿之前必须编写巷道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并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