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环作业队机械化作业考核制度1.遵纪遵法,一切行动听指挥,如遇政治任务、多种突发状况、 极端天气无条件服从指挥。2.各作业车辆负责范围必须保证无浮尘,标线清楚可见,抛洒物不得超过三处,如每超过一处扣队负责人 2 元,由各班长 负责检查。3.作业时间不得脱岗,如脱岗超过 20 分钟视旷工,扣除 200元。4.请假扣除当日工资,迟到、早退超过 20 分钟按旷工处理。5.保证车容车貌干净干净,如发现不干净扣除负责人 30 元。6.上班期间着环卫工装,严禁穿拖鞋作业,经发现扣除 10 元。7.严禁酒后驾驶,如发现一律解雇。8.被省、市级领导批判及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扣除 800 元,被 上级领导通报批判者每次扣除 400 元。9.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者每次扣除 50 元。10.必须根据设备主管规定并及时进行车辆检查、保养、维修、 清洗等一切车辆事宜。11.如有延长工作时间、安排调休、发放补助会及时告知有关领 导人,要听从安排,严格执行。12.管理人员不得对员工进行辱骂、殴打等人身袭击,一经发现 立即开除!13.奖励:出勤率、作业质量、车辆维护、遵章状况、优秀者进 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