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焦作电厂上大压小异地扩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 DA/T28-202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法律规范》、GB/T11822-2025《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等法律规范标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对项目档案的组织管理、职责、归档范围、整理分类、档案管理基本规定、资料编码规则、资料用表、竣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及档案的借阅、保密、销毁等进行了规定。第三条 项目档案管理纳入合同管理、招投标、项目监理、项目管理程序和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的项目档案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及实体质量情况,确保工程建设顺利通过神华国能集团和中央企业档案部门的验收。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焦作电厂上大压小异地扩建工程。第二章 组织管理原则第五条 贯彻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项目建设提供有效地服务。第六条 筹建处负责对焦作电厂上大压小异地扩建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全部文件进行收集、整理、鉴定、分类归档。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是筹建处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有权向筹建处领导提出标准体系建设及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建议的报告,并负责检查执行制度过程中的落实情况,开展项目档案的日常利用及管理工作。第八条 各参建单位均须设置专人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与项目档案资料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工作人员,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控制措施,做好本项目的档案工作。第九条 成立业主、监理、参建单位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对整个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协调各单位对本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使档案资料完整、法律规范、统一。第十条 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坚持“三同步”原则(项目建设开始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项目建设过程中,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同步;项目竣工验收时,与提交合格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同步),确保项目档案归档率、完整率、准确率达到三个 100%。第三章 职责划分第十一条 筹建处主任职责负责领导、监督筹建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项目档案资料销毁的审批工作。第十二条 筹建处副主任职责负责分管范围监督、检查、指导筹建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外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