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我也在找,这个还不全,参考一下吧。 《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技术导则》(DB51/325—2025)摘录 3 检查范围及场合 3.1 变配电所 3.1.1 高压配电装置 3.1.2 可燃油浸式电力变压器 3.1.3 干式电力变压器 3.1.4 低压配电装置 3.1.5 电力电容器 3.2 室内低压配电线路 3.2.1 室内配线 3.2.2 导线连接、导线与设备或器具连接 3.2.3 绝缘导线的绝缘强度 3.2.4 插座与开关 3.2.5 低压电器 3.2.6电力电缆线路 3.3 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 3.3.1 照明装置 3.3.2电动机 3.3.3 整流设备 3.3.4其它小型用电设备 3.4 接地和等电位联结 3.4.1 接地装置 3.4.2等电位联结 3.5 特别场合 3.5.1 大型文艺表演场合 3.5.2 公共娱乐场合 3.5.3 展览展销场合及建材家具灯饰商品集贸市场 3.5.4 施工场地 3.5.5桑拿浴室 3.5.6 宾馆家具、商业橱窗展柜内的电器和线路 4 规定 4.1 基本规定 4.1.1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与环境条件和规定的工作状态相适应。 4.1.2 电气设备和线路及其附件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有产品合格证。 4.1.3 电气防火检测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通过 1h 以上时间的有载运营,进入正常热稳定工作状态其温度变化率小于 1℃/h 后进行。 4.1.4 电气防火检测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4.8 室内低压配电线路 4.8.9 一般的导线芯线和接点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4.12 插座与开关 4.12.1 插座 4.12.1.1 沟通、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合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其配套的插头,应按沟通、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4.12.1.2 落地插座应采纳专用产品并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 4.12.1.3 在潮湿场合,应采纳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插座。 4.12.1.4 插座靠近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纳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暗装插座应采纳专用盒。 4.12.1.5 导线与插座连接处应牢固可靠,螺丝应压紧无松动,插座应完好无损。 4.12.1.6 在使用“I”类家用电器的场合,必须设立带有保护线触头的电源插座并将该触头与PE 线连成电气通路。 注:“I”类电器,系指该类电器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并且还需要一个附加的安全防止措施,其方法是将电器外露导电部分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连接起来。 4.12.1.7 民用插座的保护接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