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届文明单位(小区、景区)考核评分表单位名称: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和分值考核措施考核得分I-1组织领导(6 分)1)党政领导重视文明单位创立工作,有创立工作领导机构(0
5 分),设置活动办公室(0
3分),有专(兼)职工作人员(0
3 分);(责任部门:党政办)2)单位有创立工作规划(0
6 分),有年度工作方案(0
3 分),有详细措施(0
3 分),有经费投入(0
4 分);(责任部门:宣老式战部)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0
3 分),作风民主(0
3 分),廉洁勤政(0
3 分),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0
8 分);(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4)群众性精神文明创立活动知晓率(0
8 分)、参加率到达 100%(0
(责任部门:党政办)1)2)3)材料审核4)问卷调查I-2学雷锋活动(10 分)1)单位有年度学雷锋活动总体工作方案(1 分),有详细活动安排(0
5 分),有活动效果,资料、图片齐全(1 分);(责任部门:团委)2)有体现职工雷锋精神岗位法律规范或行为守则(1 分),将岗位学雷锋活动状况纳入职工个人考核内容(1
5 分);(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团委)3)有体现雷锋精神管理制度(1 分),坚持以人为本,把关怀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健康等人文关怀内容纳入管理之中(1
5 分);(组织人事处、团委、工会)4)单位组织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等活动(1 分),有详细措施,有参加人数,有活动效果(各0
5 分,共 1
(责任部门:工会、团委)1)2)4)材料审核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和分值考核措施考核得分I-3优质服务状态(15 分)1)开展“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活动和多彩贵州文明行动,有年度工作方案、活动成效明显、资料齐全(2 分);(责任部门:宣老式战部)2)有优质服务制度法律规范和服务承诺(各 2
5 分,共 5 分),被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