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教育内容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治法总结我国 20 世纪 50 年代初期以来所做规定执行经验得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得做法,从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得源头实施管理
这样规定,主要就是为了避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得项目盲目上马,再走先危害后治理得老路,从源头管起,从根本上控制或消除职业危害
(一)劳动过程中得防护与管理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就是关键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有效得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过程中得防护与管理作了以下具体规定:(1)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与放射线等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得预防与控制,需要对特别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实行有别于一般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得管理
(2)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及时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及职业卫生状况并及时实行改进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病防治法规定①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得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
③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与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得作业并实行相应补救措施;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与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开工
(3)针对一些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产生职业危害得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得原材料,而没有警示标识与中文警示说明,没有说明书或者中文说明书,劳动者在不知情得情况下缺乏防范意识,造成健康损害得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生产、经营、进口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得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得原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与职业危害相关得事项与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治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警示标识与中文警示说明
(4)针对在经济活动中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得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