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路桥建设 集团公司项目绩效管理和考核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项目绩效管理,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督促分(子)公司和项目部仔细执行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工作业绩,提高经济效益,激励项目班子成员和员工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对项目绩效考核管理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承接的项目以及联营合作单位承接、我司承建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承建方式和实际情况,项目绩效管理对象分为三大类:1、Ⅰ类项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承接或联营合作单位承接、我司承建的项目。2、Ⅱ类项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承接的总承包项目部。3、Ⅲ类项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承接、联营合作单位承建的项目。第三条 为促进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三个层级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1、集团领导小组成员为:组 长: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副组长:集团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执行副组长: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成 员: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2、工程管理部为集团公司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绩效管理制度的制定、绩效辅导与过程监控、绩效考核、绩效的沟通总结及应用等事项,其他各职能部门共同参加管理和考核。3、分(子)公司和项目部应分别成立项目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子)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相关工作人员,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第四条 项目绩效管理分为终期、年度、季度、月度四个周期,每个周期均按绩效目标、绩效辅导与过程监控、绩效考核、沟通与总结和绩效应用五个环节开展工作。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项目进行年度和终期绩效考核,分(子)公司对项目进行季度绩效考核,项目部对各科室、班组和员工进行月度绩效考评。考核结果直接与薪酬和奖惩挂钩。第六条 集团公司为推行项目差异化管理,对制度健全、管理法律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项目,经集团公司授权批准后,可由分(子)公司自行组织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经集团公司项目绩效领导小组审批后,直接与薪酬和奖惩挂钩。第七条 绩效管理与考核原则及目的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客观、真实、操作性强的原则; 3、以《项目管理制度》为基础,以目标计划为依据,以过程监控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第二章 绩效目标第八条 绩效目标根据项目绩效管理周期分为终期绩效目标、年度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