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公司(餐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店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当社会责任
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店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本店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阐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四条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保证门店的食品安全,保证在食品的经营过程和控制中,减少食品安全隐患,遵循此制度
1、理货科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2、营业部应严格执行“进、销、存”的有关规定,在进货环节配合收货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好防虫防尘,做好覆盖,严禁脱离冷链销售,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3、对于现场制售的商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生产工艺,并法律规范食品添加剂得使用与贮存,精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