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论1.1 概 述1.1.1 项 目 名 称 、 主 办 单 位 及 法 人 a 、 项 目 名 称 : 某 市 XX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司 高 浓 度 氯 化 铵 母 液 治 理 回 收 利 用工 程b 、 主 办 单 位 : 某 市 XX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司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项 目 负 责 人 :1.1.2 可 行 性 讨 论 报 告 编 制 的 依 据 和 原 则1.1.2.1 编 制 依 据a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b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c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污 染 物 排 放 许 可管 理 暂 行 办 法 》d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弃 物 环 境污 染 防 治 法 》 。e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污 染 物 排 放 “ 全面 达 标 ” 和 “ 总 量 控 制 ” 的 要 求 与 “ 清洁 生 产 ” 的 要 求 。f 、 某 市 XX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与 我 院 签订 的 《 某 市 XX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高 浓 度氯化铵母液治理回收利用工程咨询合同 》 , 合 同 编 号 : 2025-K11。1.1.2.2 编 制 原 则a 、 本 报 告 力 求 做 到 在 满 足 各 项 环 保 综合 治 理 要 求 的 原 则 下 , 积 极 稳 妥 地 采 纳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改 造 传 统 生 产 工 艺 ,实 现 清 洁 生 产 , 在 污 染 治 理 的 工 艺 上 力求 做 到 工 艺 技 术 先 进 、 经 济 合 理 、 高 效节 能 、 运 行 管 理 方 便 可 靠 。b 、 本 报 告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经 济 建 设的 方 针 政 策 、 标 准 和 法 律 规 范 。c 、 仔 细 贯 彻 国 家 有 关 经 济 建 设 的 方 针政 策 , 立 足 国 内 成 熟 可 靠 的 先 进 技 术 ,在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节 约 工 程 建 设投 资 。d 、 本 报 告 编 制 按 原 化 工 部 《 化 工 建 设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内容和深度的规定 》 [ 化 计 发 ( 1997 ) 426号 文 ] 的 内 容 和 深度 进 行...